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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勞務派遣暫行條例》出臺后,勞務派遣與直接用工相比優勢并不明顯,但是很多企業出于規避無固定期限或靈活用工等目的,還是愿意選擇勞務派遣,因此《勞務派遣協議》的內容就顯得格外重要。
(1)勞動報酬、社保方面,最好由派遣公司去發放工資及購買社保,用工單位在協議中對派遣公司僅做原則性約定即可;
(2)對發生工傷時雙方的分擔方式或分擔比例要進行明確約定;
(3)跨地區派遣應在用工地為員工參保,違反社保政策的行為是不可取的,將來派遣員工有可能會單方解除勞動合同,并要求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進行賠償。